上交所官网信息显示,日前,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普拉斯”)对上交所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上交所重点关注的问题包括关于客户入股及集中度高、关于股东连城数控等。公司拟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18亿元。

  资料显示,拉普拉斯成立于2016年5月,2023年6月19日科创板IPO获受理。也就是说,成立仅7年,拉普拉斯即谋求登陆资本市场,堪称“深圳速度”。

营收高速增长

经营现金流却始终为负

  招股书显示,拉普拉斯是一家领先的高效光伏电池片核心工艺设备及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营业务为光伏电池片制造所需高性能热制程、镀膜及配套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2020年-2022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公司的产品开始逐步实现较为成熟的商业化应用,营业收入分别为4072.33万元、1.04亿元和12.66亿元,复合增长率高达457.53%;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595.84万元、-5711.25万元和1.18亿元。2022年开始扭亏为盈。

  来源:拉普拉斯招股书

  值得一提的是,拉普拉斯在报告期内营收虽然快速增长,但经营现金流始终为负。2020年-2022年,其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5769.67万元、-1.60亿元、-1.78亿元。未来,随着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到采购、生产等营运活动中。此外,公司还有建设新生产基地、购置长期资产等必要的支出,如果客户不能及时履行产品结算义务,或公司资金周转速度及使用效率降低,可能导致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

  同时,公司的存货和应收账款双双大幅走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7618.31万元、3.73亿元和21.03亿元,占公司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5.69%、40.69%和44.54%。

  同期,公司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合计账面价值分别为1942.58万元、4508.21万元和4.69亿元。拉普拉斯表示,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规模也将进一步增加,如果公司下游产业化放缓或公司客户财务状况出现恶化,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无法及时收回,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不仅如此,拉普拉斯的资产负债率曾一度超过100%。报告期内,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03.82%、71.11%和68.19%,虽然呈下降趋势,但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同期,行业资产负债率平均值分别为57.74%、42.80%和54.94%。

  来源:拉普拉斯招股书

  招股书还提示了毛利率水平下降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05%、16.42%及33.00%,随着规模效应逐步显现,毛利率水平持续提升。未来,公司如果无法持续进行技术创新或者行业竞争加剧、产品领先优势下降,或者公司成本控制能力、产品结构发生较大不利变动,公司毛利率水平存在大幅下降的风险,将对经营业绩及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客户高度集中

两大客户贡献超六成营收

  招股书显示,拉普拉斯的客户高度集中。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主营业务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100.00%、99.99%和98.67%。

  来源:拉普拉斯招股书

  对此,拉普拉斯解释称,客户集中度高,一方面是因为光伏电池片制造行业集中度较高,2022年中国前五大电池片厂商的产量占总产量的56.30%。另一方面,是因为新型高效光伏电池片的产业化尚处于起步阶段,各光伏电池片厂商因为产能建设规划、产品工艺开发进程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相关设备采购进度存在差异。

  不得不提的是,隆基绿能(601012)和晶科能源(688223)在报告期内一直是拉普拉斯的前三大客户。而且,在拉普拉斯2022年的12.66亿元营收中,晶科能源和隆基绿能就合计贡献了近8亿元,占比高达63.16%,此前一年更是高达99.75%。可以说,如果没有上述两家上市公司的鼎力支持,拉普拉斯2022年不可能营收大幅飙升并且扭亏。

  细说起来,这两家大客户与拉普拉斯均关系可不一般。

  2020年4月,北交所上市公司连城数控(835368)投资入股拉普拉斯,目前持股16.87%,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而连城数控实际控制人之一钟宝申为隆基绿能董事长,因此隆基绿能和连城数控为公司的关联方。此外,晶科能源控股股东通过上饶长鑫持有拉普拉斯2.36%股份。

  对此,上交所在审核问询函中,要求说明连城数控入股公司的背景、原因、过程,入股价格及其定价依据、公允性。拉普拉斯回复称,连城数控入股公司具有合理的投资布局背景和融资需求背景,相关入股价格的确定遵循市场化谈判结果,定价公允;连城数控入股时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较高,主要是因为公司处于发展早期,估值水平尚低,以及公司未能达成增资协议中与估值相关的业绩要求。

  上交所还要求说明晶科能源控股股东入股公司的背景、原因、过程,入股价格及其定价依据、公允性。拉普拉斯回复称,公司与晶科能源的业务合作以及产生规模交易的时间均早于晶科能源控股股东入股的时间,公司的技术和产品获得了晶科能源的认可,双方的合作随着产业化的进程而不断深入;晶科能源控股股东入股发行人具有合理的产业背景和原因,相关入股价格公允。

  此外,上交所提出质疑:针对隆基绿能和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钟宝申是否回避表决,相关决策过程及其合规性。拉普拉斯表示,隆基绿能和公司之间的业务合作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不存在关键人员应回避决策而未回避的情形。

  上交所还要求说明入股前后隆基绿能、晶科能源等与公司之间的交易规模及其变动情况,与其本身的产量、出货量之间的匹配性,与相关企业的公开披露信息是否一致。

  拉普拉斯表示,公司报告期内对隆基绿能及晶科能源销售规模大幅增长主要受益于产业规模和客户经营规模的持续增长、新技术产业化落地,与产业发展趋势一致;公司对隆基绿能、晶科能源的销售情况与客户本身的产量、出货量趋势一致,与相关客户的公开披露信息一致,不存在客户与发行人虚构交易、为发行人囤货等情形。